了我国农村和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集中体现:一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自然人贷款,对农户的自有资金没有严格的比例规定,主要是以农户的信誉和偿还能力为依据发放的信用贷款,不需要低押担保;二是这种贷款经一次核定限额后,在限额以内农户需要贷款只需到信用社营业网点直接去办理,不再需要层层审批;三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坚持信用社贷款的自主权,同时又充分依靠地方党政和广大农民群众。贷款由信用社自主发放,但贷款的多少须根据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农民代表等参加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小组评定的结果确定,这是其他贷款所没有的;四是这种贷款手续简单,办理快捷,比较适合农民借贷的特点;五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分次发放、周转使用的办法,与一般贷款逐笔审批、借新还旧的做法有明显不同;六是这种贷款的用途既可以是农业生产、商品经营,也可以是农民消费,范围很广泛。总的来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适合我国广大农村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以及分散经营、规模较小的实际状况,同时,又使农村信用社的借贷活动与广大农民群众密切结合,充分体现了作金融组织的特点。 (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很好体现 一是通过简化农民贷款手续,促进农民增收,有效维护了农民群众的根据利益。 二是通过增加贷款投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力支持了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三是通过密切党群关系,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有力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的建设。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行,极大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 由于农民和地方党政都从农村信用社得到了实惠,因此,对信用社的支持也在不断加大,自觉到信用社存款的多了,自觉给信用社归还贷款的也多了,帮助信用社联系和介绍业务的也多了,从而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得到更快发展。 四、 积极推进,逐步完善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我国开办时间还不长,从整体看,效果不错,但在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思想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操作规程上需要进一步完善,外部环境与政策需要进一步理顺等。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要充分认识到,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利党、利国、利民、利社的实事,不仅有利于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而且有利于扩大农村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业务,改善经营,改善服务,而且有利于密切基层党政与群众的关系,增强农村信用社与广大农民的血肉联系,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知名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二)健全完善农户小额贷款的资金供给机制。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需要有充足的资金能够保障供给。农村信用社自身要加大吸收组织农村闲散资金的工作力度,能改进服务,提高吸收存款的能力,通过盘活旧贷,增加支农资金实力。 (三)逐步建立完善农户征信体系。个人信用制度是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控制信贷风险的一项基础制度。因此,今后要在现有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信用村镇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标准,规范操作,提升信用评定的层次和质量,逐步建成农村个人征信制度体系,并推进农村整体信用文化和环境的建设与发展。 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创建信用村(镇)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通过过细的工作,经过艰苦的努力,不断推进这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作出新的贡献。
参考资料
A、《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年第四期“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创研室; B、《陕西金融》,2002年第六期,“怎样搞好支农工作”; C、《咸阳金融》,2002年第五期,“发挥信用社主力军作用”; D、《金融时报》,2002年10月15日,“信贷支农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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